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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近日,貴州省能源局印發(fā)《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按照自評申報、初審、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級。其中,申報一級的煤礦由省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組織考核定級。
《實施細則》指出,對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的煤礦應加強動態(tài)監(jiān)管。省、市、縣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應按照屬地監(jiān)管原則和考核定級權限,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對達標煤礦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fā)現(xiàn)已不具備原有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水平的煤礦,應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
《實施細則》強調,應積極推動大型煤礦(120萬噸/年以上)力爭達到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煤與瓦斯突出、60萬噸/年及以上正常生產煤礦應取得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未取得的由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納入重點監(jiān)管。所有生產煤礦必須取得三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否則不得生產。